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简称:*ST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3-039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1日上午9点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学东先生主持。 7、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孙艺茹和张亮两位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2项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时关联股东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为12,485,280股。上述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交所网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孙艺茹和李婷婷两位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国通管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