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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36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3-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培服先生的通知,吴培服先生于2013年11月11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本次增持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培服先生。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总经理吴培服先生,吴培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27%的股份,并通过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8.08%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61.35%。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吴培服先生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前景的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3年11月11日起计算)以自身名义,根据市场情况陆续增持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且最少不低于100万股(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四、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吴培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本次增持数量、价格及比例 吴培服先生于2013年11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3,193股,增持均价为8.83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增持投入总金额约为91万元。本次增持后,截止2013年11月11日收盘,吴培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103,1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六、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七、承诺事项 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超计划增持等行为。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继续关注吴培服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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