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增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1月12日 2013-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工商银行自2013年11月14日起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基金代码:A类 519162 C类519163)的销售业务。 2.需要提示事项 2.1、投资者在工商银行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工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2、投资者欲了解该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3.风险提示 新华基金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