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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3-06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1日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3年11月11日下午14:30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0号2楼232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11月7日和2013年11月8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30-5:3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怀珍女士主持了会议。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张宇坤、周易宇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其余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余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以上议案1~3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张宇坤、周易宇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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