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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3-46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2013-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12年10月29日召开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海沧港区20#、21#泊位的议案》,同意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隆码头公司")为项目业主,投资建设和经营海沧港区 20#、21#泊位,用于东渡码头现有业务搬迁安置。(详见2012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2-38)。 2013年12月2日,海隆码头公司与出让人-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第三方-厦门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出让宗地位置:宗地坐落于海沧区港中路以南,新海达集装箱码头用地以西,宗地编号为H2013Y29-G。 2、出让宗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叁拾陆万捌仟壹佰玖拾柒点捌玖玖平方米(368197.899平方米)。 3、出让宗地用途:通用泊位码头(仓储)。 4、出让年限:50年,2013年12月2日至2063年12月1日止。 5、出让价款:人民币壹亿叁仟叁佰陆拾伍万伍仟捌佰叁拾捌元整(¥133655838.00元)。 6、付款方式: (1)宗地定金为人民币贰仟陆佰柒拾叁万壹仟壹佰陆拾捌元整(¥26731168.00元)。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贰仟陆佰柒拾叁万壹仟壹佰陆拾捌元整(¥26731168.00元)转作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或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后退还。 (2)受让人同意按照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两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陆仟陆佰捌拾贰万柒仟玖佰壹拾玖元整(¥66827919.00元),付款时间:2013年12月6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陆仟陆佰捌拾贰万柒仟玖佰壹拾玖元整(¥66827919.00元),付款时间:2014年2月2日之前。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建设要求: 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厦门市海沧区投资促进局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亿万元整(150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肆仟零柒拾陆元整(4076元/平方米)(土地面积)。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受让人所从事项目产业类型必须为通用泊位码头(仓储),并同意配合厦门市海沧区投资促进局的监督。 二、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海隆码头公司本次购买"H2013Y29-G"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系为了满足海沧港区20#、21#泊位建设用地的需要,是海沧港区20#、21#泊位项目投资的重要构成。海沧港区20#、21#泊位项目建成运营后,将用于东渡码头现有业务的搬迁、安置,并适当提升生产经营规模,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备查文件 1、《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20520131202CG022)。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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