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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3-040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3-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审理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7月收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等文件(案号:[2013]合高民二初第00650号),通知公司已受理了原告姜浩诉本公司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号)。 二、一审判决情况 原告姜浩诉本公司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于2013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作出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对原告的诉请依法不予支持。2013年9月12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3]合高民二初第00650号),判决驳回原告姜浩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为100元,由原告姜浩承担。详见公司2013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号)。 三、上诉情况 2013年10月8日,公司收到上诉人(原审原告)姜浩向法院提交的上诉书。 (一)上诉人(原审原告):姜浩,男,出生于1965年11月13日,民族:汉,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里北1号楼4门402号 (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诉请求: 1、撤销(2013) 合高新民二初字第0065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详见公司201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33)。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及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合民二终字第00775号,上诉人姜浩(原审原告)诉本公司的公司决议撤销一案,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于2013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案件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姜浩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相关进展及后续事宜,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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