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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台背景 2013-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童璐
见习记者 童璐 安徽省日前出台《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经证券时报记者多方求证后获悉,该《意见》主要由安徽省财政厅下属的的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处)牵头制定,改革扩大的20个试点区县也是由财政部选择。该份《意见》是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的要求,从2012年8月就开始谋划的一项工作任务,直到今年10月份才完成。农村综合改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并非刻意选择紧跟三中全会决议出台,且20个试点县区可有选择性的择取其中内容进行改革试验,并非硬性要求。 农村土地流转并非新概念,在安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几乎与1978年的“改革开放”同时发轫: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度分产到户后,乡镇企业的崛起开始转移部分农村劳动力。90年代后,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安徽地区涌起农民进城务工潮,农户间零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已悄然兴起,大多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进行无偿流转。直到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明确“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后,实践中的安徽土地流转开始大步向前。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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