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17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案件进展的补充公告 2013-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3年12月7日发布了《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案件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16)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蜀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都实业公司"或"该控股子公司" )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 )送达的(2013)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蜀都实业公司与成都讯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捷通讯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市中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审理后裁定发回成都市中院重审、成都市中院重新审理和省高院二审等诉讼程序后,2012年12月18日,省高院作出了本次诉讼的终审判决。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下达后,讯捷通讯公司不服省高院的该终审判决,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13年5月31日,最高法院向蜀都实业公司邮寄送达了《应诉通知书》(2013)民提字第90号,通知蜀都实业公司于2013年6月21日参加在该院第五法庭举行的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以上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12年12月22日、2013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案件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9号,公告编号:临2013-06)。此外,本次诉讼发生以来期间,公司还连续在定期报告中对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进行了持续、充分、详细的披露。 2013年6月21日,该控股子公司及代理律师均按照该应诉通知书要求,准时参加了最高法院对本次诉讼的开庭审理。2013年12月5日,蜀都实业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2013)民提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对本次诉讼判决为: 1、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川民终字第331号《民事判决书》; 2、维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成民初字第936号《民事判决书》。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成民初字第936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为: (一)成都迅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9月20日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成立并有效; (二)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3月3日作出的解除其与成都迅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2006年9月20日所签《购房协议书》的解除函无效; (三)在成都迅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向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完毕支付购房款义务后90日内,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将位于成都市暑袜北三街20号蜀都大厦北一楼及中庭2100平方米房屋过户给成都迅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因此所产生的税和费按相关规定由成都迅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和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各自承担; (四)驳回成都迅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二、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公告的诉讼外,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预计对该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