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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3-034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触及要约收购: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使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是

  2013年12月10日,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潮实业")自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投资")处获知:

  2013年12月8日,东润投资与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润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份90,199,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2%)转让给金志昌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润投资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金志昌顺持有公司股份90,199,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2%,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东润投资与金志昌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1、出售方: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购买方: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45层03-B;法定代表人为高恒远。

  二、转让标的

  东润投资同意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金志昌顺转让其所持有的新潮实业的90,199,362股股份。

  三、转让价款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88元/股。东润投资将其持有的新潮实业90,199,362股转让予金志昌顺。

  四、转让股份的过户

  1、东润投资应于《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转让款全部付至监管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项下股份转让确认申请递交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确保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申请在合理时间内被登记结算公司审核通过。

  2、在登记结算公司审核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份过户登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 东润投资负责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金志昌顺名下,金志昌顺对上述过户工作予以合理配合。

  五、协议的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于东润投资和金志昌顺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东润投资和金志昌顺需分别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另行代为公告。

  同时,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3-035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8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发布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后,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90,199,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同时,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将发生变更。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深圳金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金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刘志廷和刘志臣(各持有50%的股权,其两人为兄弟关系)。因刘志臣为深圳金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拥有该公司的全部表决权,因此刘志臣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志臣的具体信息详见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代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3-036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正与第三方商讨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重大事宜,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11月26日起停牌。

  2013年12月10日,公司自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处获知:2013年12月8日,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份90,199,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2%)转让给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停牌事由的重大事项已经确定,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3年12月11日开始复牌。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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