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8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29日以书面、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3年12月9日九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许伟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8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29日以书面、电话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3年12月9日下午二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郑建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客户环境的变化,采取审慎的态度对部分募集项目的投资进行终止,是基于对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充分调研后所做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9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9日,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64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885.70万元。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01号)。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4,649.09万元投资于“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其中选定的新增十个营销网点为厦门、珠海、重庆、松江、无锡、常熟、常州、烟台、青岛和成都。其中,厦门分公司、青岛分公司、松江分公司、重庆市新爵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珠海市新邦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已经设立。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周期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3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006。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三、终止募集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于2007年计划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十处营销网点,至今,公司已于厦门、松江、青岛、珠海、重庆五处设立了营销网点,现处于有序经营当中。 公司计划建设的成都、无锡、常熟、常州、烟台营销网点,因周边客户资源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经公司评估,绵阳、佛山两处已不适合新设立公司营销网点,并已将之分别变更为于重庆、珠海设立,计划中其他五处营销网点,因2007年制定建设计划至今已相隔多年,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原计划中营销网点的选点的周边客户多已迁移,继续执行建设计划预期效果不理想,且客户迁移至地区多半已被公司营销网点辐射到。同时,剩余投资计划牵涉金额较高,存在一定风险,综合考虑以上情况,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公司决定拟终止新建营销网点的计划。 关于募投项目中的新建物流中心项目,因公司整体营销网络的布局发生了改变,因设立的网点减少,目前公司的物流体系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决定拟不再扩大物流规模,终止新建物流中心项目的实施。 四、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笔募集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后续安排;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使募集资金投向更加合理、规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后认为: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是基于该投资项目的市场环境和客户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客户环境的变化,采取审慎的态度对部分募集项目的投资进行终止,是基于对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充分调研后所做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原因,“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 募投项目的继续建设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拟终止该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的终止,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项目的终止,有利于保护公司以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终止募投项目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事项无异议。 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拟终止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9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0; 2、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9楼);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3日; 6、 出席对象: (1)截止 2013 年12月23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5: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 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9楼 联系人:徐冰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2381868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1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