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3-059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通知。世纪运通于2013年12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7%。本次减持后,世纪运通持有公司的股份降至4.23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世纪运通减持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参阅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持有公司33.5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乔鲁予先生持有劲嘉创投90%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乔鲁予先生是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71.44%,除此之外,乔鲁予先生未通过其实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乔鲁予先生、世纪运通以及劲嘉创投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后,乔鲁予先生通过劲嘉创投以及世纪运通所控制的公司股份从减持前38.76%降至减持后37.77%。 实际控制人乔鲁予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运通、劲嘉创投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2、本次减持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3、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4、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股东所做承诺。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通知。 3、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承诺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劲嘉股份 股票代码: 002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0499号 通讯地址: 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0499号 联系电话: 0755-86708116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劲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0499号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德华 公司设立日期:2013年6月26日 公司注册资本:28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50000079002106 合伙人:乔鲁予(出资比例为71.44%)、侯旭东(出资比例为14.28%)、李德华(出资比例为14.28%) 联系电话:0755-86708116 通讯地址: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0499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董事情况 乔鲁予、侯旭东、李德华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均为信息披露人的合伙人,李德华为信息披露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劲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但同时实际控制人乔鲁予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运通、劲嘉创投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减持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3年12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劲嘉股份股票6,400,000股,占劲嘉股份总股本的0.9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减持前持有劲嘉股份33,600,000股,占劲嘉股份总股本的5.234%;减持后持有劲嘉股份27,200,000股,占劲嘉股份总股本的4.237%。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持有劲嘉股份33.53%的股份,为劲嘉股份的控股股东,乔鲁予先生持有劲嘉创投90%的股权,是劲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同时乔鲁予先生是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71.44%,除此之外乔鲁予先生未通过其它方式持有劲嘉股份的股份,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乔鲁予先生、世纪运通以及劲嘉创投为一致行动人。侯旭东先生为劲嘉股份总经理、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世纪运通出资比例的14.28%,从而间接持有劲嘉股份的股份,除此之外侯旭东先生未通过其它方式持有劲嘉股份的股份。李德华先生为劲嘉股份副总经理、世纪运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占世纪运通出资比例的14.28%,从而间接持有劲嘉股份的股份,除此之外李德华先生未通过其它方式持有劲嘉股份的股份。 本次减持后,乔鲁予先生通过劲嘉创投以及世纪运通所控制的劲嘉股份从减持前38.76%降至减持后37.7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劲嘉股份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劲嘉股份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买卖劲嘉股份股份。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世纪运通的工商登记文件; 2、 世纪运通的出资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 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8-19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3年12月10日 附表: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