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3-078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10日,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毛志林先生减持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13年12月9日下午收盘止,毛志林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毛志林先生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毛志林先生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3-07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名称: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司股票代码:0021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毛志林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生物医药园区青兰三路威尔德工业园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3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宏达高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宏达高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 指 毛志林 宏达高科、上市公司 指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减少持股 本报告 指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姓名:毛志林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5101021967******** 国籍:中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生物医药园区青兰三路威尔德工业园 联系电话:1382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 其它: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宏达高科8,669,700股股份,占宏达高科股份总额的4.9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2013年12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其所持的宏达高科股份共计800,000股,占宏达高科股本的0.45%,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宏达高科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毛志林 日期: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毛志林先生身份证明文件 2、宏达高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 电话:0573-87550882 联系人:朱海东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毛志林 日期: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