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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恢复接受伍拾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2013年12月25日起,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恢复接受对本基金的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下同)申请,并恢复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任意一级基金份额上的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申请。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录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关于 开放日常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或转换时除外。非基金交易时间在直销或代销机构提交的申请,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受理。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快速赎回。本基金同时开通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T+0赎回)业务,具体参见《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2、登记机构每日在确认投资者的各项交易申请后,将根据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升降级判定。对当日持有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含500万份)的,登记机构将自动升级其基金账户内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为B级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将不结转,一并带入B级份额,并于升级当日适用B级的相关费率;对当日持有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不含500万份)的,登记机构将自动降级其基金账户内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为A级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将不结转,一并带入A级份额,并于降级当日适用A级的相关费率。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深圳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2月6日起,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目前本公司已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9)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1)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12)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13)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4)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5)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6)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81,C类000182); (17)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85,C类000386); (18)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52,C类000253)。 自2013年12月25日起,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可实现与上述基金的相互转换。具体直销机构及上述代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咨询本公司或各代销机构。 注:上述同一基金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以下基金间的转换享受转换费率优惠。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A/B级份额(基金代码:000380(A级)/000381 (B级))转换转出往以下基金: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261001); (9)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1)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261002); (12)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13)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4)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5)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6)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 000181); (17)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385); (18)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252)。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基金转换费率优惠如下: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招行支付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原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申购补差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补差费率=原申购补差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补差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申购补差费率执行。按笔收取的申购补差费不打折。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农行支付渠道、工行支付渠道、建行支付渠道、银联支付渠道、天天盈支付渠道、通联支付渠道、支付宝支付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原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申购补差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补差费率=原申购补差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补差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申购补差费率执行。按笔收取的申购补差费不打折。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1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新增鑫鼎盛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盛”)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3年12月20日起新增委托鑫鼎盛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9)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10)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2001); (11)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2)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13)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14)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5)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6)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81,C类000182); (17)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8)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52,C类:000253)。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刘翔 电话:0592-3122711 传真: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网址:www.dkhs.com.cn 三、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网址:www.dkh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的“13围海债”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13围海债”(代码:112177)在交易所交易极不活跃,成交价格严重偏离债券价值。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12月19日起对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13围海债”按照2013年12月17日的收盘价格予以估值,自其交易所收盘价体现公允价值特征后,将再按当日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3年12月27日起恢复办理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代销机构网点进行咨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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