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建立绿色救济制度 让环境苦主得到救助 2013-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王砚
雾霾袭城,16个城市平安夜空气质量爆表;土壤中毒,谁来保证我们舌尖上的安全;噪音扰民,迟迟不见京沈高铁撤出市内小区;水污染事件频发,官方数据发布更新俱不透明…… 环境事件猛于虎,不仅在于爆发之猛烈,波及之广泛,更在于其未暴露前极强的隐蔽性以及关联性。隐蔽性一是来自于出现症状的滞后性,二是来自于国家在监测链条和数据方面的缺失;关联性则在于被污染的已不是单一的环境要素,而是伤及部分或是整个生态系统,同时这一部分难以被全部勘测出来,又成为未来环境事故的病灶。 比如土壤污染,可能大众比较关注农田污染,这类污染具有即时性,比较容易被检测出,且易于找到污染源;然而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毒土地,由于开发时勘测技术的落后,无法检测到,甚至已经追踪不到工业污染遗留下的有害物质,这块土地被开发成商业地段或是住宅小区,其居民经受污染物质长期困扰而不自知,这种潜伏的危害有可能威胁的不只是一代人,甚至数代人。 为了解决环境与发展的问题,绿色经济、绿色GDP、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出台已久,但是实施效果到目前为止微乎其微,究其原因还是没有明确提出谁是污染付费主体。当企业没有能力消除环境事故的负面影响时,一味让政府买单,很容易形成全体纳税人为部分事故企业买单的不公平现象。让人振奋的是此次中央提出立足于“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生态补偿机制,明确了治理环境污染的付费主体,但是却淡化污染事件苦主权益补偿。这对于已经难以追溯到或者是难以起诉污染主体的受害者而言,如何在发生特大环境事故的第一时间得到救助以及后续救济成为新的难题。 假设雾霾事件发生在日本,如果雾霾证实了对特定地区的公众造成特定的健康损害,那么基于《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政府将从平时特定排污费和机动车重量税等固定税费中拨款作为补偿基金,支付公民人身损害赔偿。在定性后,既包括医疗津贴也包括遗属补偿。如果雾霾飘到德国,受害人可以组团针对施害企业或是行政机关行使咨询请求权,收集有利于被害方的证据,状告企业赔偿其人身、财产损害。当然在德国企业强制参加环境污染责任险,一旦污染事件定性后,会有相关的金融机构提供具有德意志特色的一站式全套赔付服务。要是美国哪一天被雾霾笼罩个七天八天,而受害人又无法通过民事索取赔偿,那么作为社会化救济机制的超级基金将会酌情酌量将其来自财政拨款、污染企业专门税、大型污染企业附加税、基金利息等源头的资金发放给环境苦主。 当然,这几个例子只是国外在实施绿色救济中的一些可供参考的措施。在实施救济的具体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问题致使绿色救济不一定如预期发放。目前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有政府与市场两种途径,在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的初期,为减少企业的误解与不满,市场途径偏向激励性质,同时,政府也起着引导而难以主导的作用,因此生态补偿机制优势还不能立竿见影,这对于现阶段的环境事故的受害者来说,意义并不大。因此,在现阶段建立一个过渡性的绿色救济制度非常必要。绿色救济制度的存在一方面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但是在目前,如何创建出一种既能平衡环境侵害人、受害人和社会大众之间利益,又不至于让全体纳税人为污染买单的绿色救济制度应该是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研究课题。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