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ST北生 编号:临2013—063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分别于2013年12月10日、12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3年12月26日下午14:30时在北海市北海大道209-1号南洋国际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委托董事王若晨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孙琦律师出席会议并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孙琦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