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3-040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层4号会议室 3、召集人:武商集团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刘江超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29946.460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9.04%。 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夏望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同意299464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029号公告) 2、《关于成立武商仙桃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299464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详见公司2013年08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016号公告) 3、《关于成立武汉武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184933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61.75% 弃权11453113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38.25% (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030号公告) 4、《关于成立武汉武商集团众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299464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031号公告) 5、《关于成立武商黄石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299464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032号公告) 6、《关于武商集团董事分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刘江超、刘聪、黄家琦、孙建清、邹明贵、汪强、喻景忠、肖永平、谭力文、余春江等10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喻景忠、肖永平、谭力文、余春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刘江超: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77037372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刘 聪: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77037372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黄家琦: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77037371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孙建清: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77037371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邹明贵: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344319078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汪 强: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344319078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喻景忠: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46336071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肖永平: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4633607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谭力文: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4633607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余春江: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458850217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表决结果:刘江超、刘聪、黄家琦、孙建清、邹明贵、汪强等6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代表股份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喻景忠、肖永平、谭力文、余春江等4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代表股份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此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晓蓓出任公司职工董事。 7、《关于武商集团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秦琴、宋汉杰、艾璇等3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秦 琴: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77037372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宋汉杰: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77037371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艾 璇: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344319078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表决结果:以上3名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同意票代表股份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此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在会选举,王芳、贺珍出任公司职工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张树勤、夏望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六、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本次选举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 3、同意选举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 喻景忠、肖永平、谭力文、余春江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3-041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提议,于2013年12月26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第七届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邹明贵、汪强因故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余春江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江超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邹明贵董事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刘聪同志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李轩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王沅、郑嘉兴、王斌、刘晓蓓、殷柏高、方琳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选举董事会三个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战略决策委员会 召集人:肖永平 成 员:刘江超、谭力文、余春江、邹明贵、汪强 2、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喻景忠 成 员:刘聪、肖永平、孙建清、刘晓蓓、谭力文 3、人力资源委员会(其履行提名委员会相关职责) 召集人:余春江 成 员:黄家琦、喻景忠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一、三、四、五、六项议案表决通过,第二项议案表决未获通过。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简历: 刘江超:男,57岁,中共党员,大学,经济学学士。历任武汉市一商业局财会处副处长、信息研究所所长、武汉市商委企管处处长、武汉市百货批发公司总经理、武汉商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世界贸易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书记、总经理、武商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商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刘 聪:男,52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学位,经济师、高级经营师。历任武商集团武汉商场鞋帽箱包公司业务经理、经理、武商集团开发部副部长、武商集团武汉商场业务部副部长、武商集团武汉商场副总经理、武商集团电器家居购物中心总经理、武商集团量贩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武商集团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 李轩:女,43岁,中共党员,大专。曾任武商集团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处高级文员、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武商集团董事会秘书,法律证券部部长。现任武商集团董事会秘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王沅:女,52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学位,经济师、高级经营师。曾任武汉商场家电部副经理、武商集团超市公司总经理、武商集团总经理助理、武商集团千喜隆超市总经理、武商集团量贩分公司副总经理、武商集团环网公司总经理、武商集团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现任武商集团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 郑嘉兴:男,57岁,中共党员,大专,高级经营师。曾任武昌服装绸布商店副总经理、武昌工业品贸易中心副总经理、武昌商场副总经理、武汉市亚洲贸易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现任武商集团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 王斌:男,59岁,中共党员,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武汉商场家电公司经理、武汉商场副总经理、武商超市公司党委书记、武商电器家居购物中心总经理助理、武商亚贸购物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武商集团副总经理,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 刘晓蓓:女,50岁,中专。历任武汉商场财会科干事、财务部项目负责人、武商集团财务部部长、武汉广夏枸杞开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武商集团财务部部长。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 殷柏高:男,52岁,本科。历任武汉商场人事工资科第一副科长、武汉商场劳动劳保项目负责人、武商集团劳动工资项目负责人、武商集团人事部部长、武商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经理。现任武商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 方琳:女,50岁,大专。历任湖北省纺织品公司财务主管、武汉纺织品批发站财务主管、武汉市工业品(集团)公司财务处科长、武汉四茂纺织站总会计师。现任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3-042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提议,于2013年12月26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第七届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秦琴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监事长的议案》:选举秦琴监事担任公司监事长,任期三年。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简历: 秦 琴:女,43岁,中共党员,本科,高级经营师。历任武汉商场服纺部实物负责人,武汉广场人事主管,世贸广场楼面经理、高级经理,武商量贩公司店长,现任武商集团工会主席。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