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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3-073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6日上午10: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 会议主持人:郑炳旭董事长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05,956,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9 % 。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保荐机构专员均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956,83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956,83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956,83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全朝晖、石其军认为,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3-074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6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13年12月26日上午11:00在公司2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炳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郑炳旭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工作细则详见公司2013年12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炳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郑炳旭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永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王永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谭瑞贤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谭瑞贤女士为审计部门负责人,谭瑞贤女士不再担任财务中心经理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敏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李敏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郑炳旭个人简介 郑炳旭先生,195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8年起任广东省宏大爆破工程公司总经理;2003年12月起历任公司及其前身的董事、总经理、首席技术专家、党委书记;自2010年12月起任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郑炳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903,360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永庆个人简介 王永庆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9年加入广东省宏大爆破工程公司;2003年12月起历任公司及其前身的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起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永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471,36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方健宁个人简介 方健宁先生,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副部长、资本经营部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主任、审计与监事工作部部长,2010年8月2010年12月任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6月起任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方健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梁发个人简介 梁发先生,1977年7月出生,法律硕士。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2002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9年7月至2009年8月期间任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顾问,历任法律事务部主办经理、经理。2009年8月至2011年5月任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职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企管中心总监、总法律顾问。2012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梁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永伟个人简介 郑永伟先生,1964年5月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曾任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技术员、科长。2003年6月加入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2012年1月起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郑永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育生个人简介 周育生先生,1976年6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11月至今任职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企划专员、企管中心副经理、企管中心经理、上市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事业部副总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育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方健民个人简介 方健民先生,1963年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东省海洋渔业厅(局) 任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厅(局)属企业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2012年9月起任职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方健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丽娟个人简介 王丽娟女士,1971年出生,硕士。持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资质证书。工作经历:1992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职于中石化新星石油公司广州公司,历任会计主管,计划主管,单位财务负责人。2000年1月至2003年7月,任职于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属下的广州南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二部经理。2003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职于广东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任审计师。2006年5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财务经理、审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2013年11月至12月任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丽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战军个人简介 李战军先生,1963年出生,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工作经历:1988年9月至1991年10月在河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任助教、讲师 ;1991年11月至1998年4月在河南焦作热电厂任副厂长;1998年5月至今在宏大爆破工作,历任研发中心主任、研发总监、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等职。2013年11起任公司总工程师。 李战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929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谭瑞贤女士,1963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4年7月至1994年6月,任万宝集团洗衣机工业公司工程师;1994年7月至1998年6月,任广东康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会计、出纳;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任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会计;2004年9月至2007年2月,任嘉翔(国际)有限公司会计;2007年3月至2009年2月,任广州市尚东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9年3月2010年5月,任广东省大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0年6月2012年7月,任广东省装饰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职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中心经理,现任审计部门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敏贤女士,1983年3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08年7月加入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企管中心专员、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及证券事务部副经理。 李敏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3-07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6日下午14:00于公司北塔2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茂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茂文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李茂文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茂文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李茂文先生个人简介 李茂文先生,1966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广州劲马集团财务总监,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副部长、部长,广业香港公司董事长、党总支副书记,2011年1月至今任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审计与监事工作部部长。2002年4月至今兼任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兼职监事。2010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茂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的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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