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3-052号 关于收到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书》、《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排污费补缴通知书》的公告 2013-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收到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发出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书》、《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排污费补缴通知书》。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书》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调查认定公司所属北部新区分公司在2009 年 2月至2013年5月期间违法排放污水共计1,517,141吨,并拟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之规定对本公司做出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追缴违法排放污水所应缴纳的排污费及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排污费补缴通知书》,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依据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本公司征收违法排放污水应缴纳的排污费12,479,387元。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补交排污费12,479,387元将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若环保部门最终做出对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处罚情况并预计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整改意见实施整改措施,成立整改项目组,开展自我审核,下发"环保行动计划指南"文件,提升环保管理意识,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加强环保知识与技能培训。通过上述整改措施,目前北部新区分公司的污水排放已完全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上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情况对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的生产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持续披露有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2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