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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3-041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3-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4,1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约为52.5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797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并于2010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60,00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80,000,000股。 2011年4月29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60,000,000股。 2011年12月29日,公司股东新疆荣旭泰投资合伙企业、汕头市盈动电气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份为35,8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22.43%。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60,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4,28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52.6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控股股东COOLTECH HOLDING COMPANY LIMITED(科泰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严伟立、谢松峰及马恩曦、戚韶群夫妇四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严伟立、谢松峰、马恩曦、蔡行荣、陈欢、李忠明、郭国良、周路来、庄衍平、程长风、廖晓华还承诺:本人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伟立、谢松峰、马恩曦、蔡行荣、陈欢、李忠明、郭国良、周路来、庄衍平、程长风、廖晓华分别承诺:本人若在首次发行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4,1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52.58%;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84,1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52.58%。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名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注:科泰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情况为:严伟立持股35,090股,占35.09%的股权,谢松峰持股32,810股,占32.81%的股权,戚韶群(马恩曦之妻)持股32,100股,占32.10%的股权。严伟立、谢松峰、戚韶群为科泰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访谈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查阅限售股份承诺、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等文件,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科泰电源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科泰电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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