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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3047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3-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487,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6%;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日期:2014年1月2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和股本情况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1,600万股。2011年6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6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206号文同意,于2011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56,000,000股。 根据公司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2年5月3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12,000,000股。 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312,000,000股,其中限售股179,23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2,77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股东方润刚、高玉新、张志兴、许春东、王刚、王崇璞、牛余升、沈能耀在2013年2月20日股份追加承诺时分别所作的承诺:本人持有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2013年2月20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间上述股东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公司股东方润刚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每年出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2%,即232万股。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高玉新、张志兴、许春东、王刚、王崇璞、牛余升、沈能耀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2013年2月20日方润刚等公司8位股东的追加承诺情况 公司2013年2月19日收到公司8位股东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广大股东负责的原则,本人自2013年2月20日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不减持其可减持的公司股份。 单位: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实际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月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487,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人,全部为自然人股东;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 单位:股
注1:上述8位股东在股份锁定期间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注2:根据有关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方润刚等8位股东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山东章鼓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持有该部分限售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山东章鼓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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