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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7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3-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且该议案已获得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同意董事会在不超过35,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运用6,55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2013年第五期万利宝第28款人民币理财产品。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情况 购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2013年第五期万利宝第28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2013年第五期万利宝第28款人民币理财产品 2、销售编号:33513511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投资范围: (1)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 (2)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 (3)以兴业银行认可的特定金融机构(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等)作为核心信用主体的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4)信用主体公开市场信用评级在AA及以上的企业信用产品包括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信托计划和符合保监发(2009)41号《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要求的债权投资计划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5)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的自营投资资产; (6)债券投资结构化产品的优先级受益权; (7)以上述1至6项作为投资标的的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5、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6.8% 6、产品期限:2013年12月27日-2014年4月2日 7、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6,550万元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 资金闲置情况说明:由于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在项目前期和中期出现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同时由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还未有合适项目进行投资,故公司有部分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9、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1、信用风险:若因市场变动、债务人发生信用违约事件而未偿还本金、利息,投资者将蒙受损失,在极端情况下,前述信用风险可能导致理财收益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2、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该产品的投资标的的价值和价格可能受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可能会使得投资者收益水平不能达到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3、流动性风险:由于客户不得提前赎回理财资金,在理财产品到期前,客户不能够使用理财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理财产品配置的组合资产平均余期晚于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时,理财产品到期后,组合中的未到期资产将按市场公允价值变现,实现对本期理财产品的本息兑付。 4、提前终止风险: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标的提前到期或发生其他兴业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时,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5、延期支付风险:在本理财产品的正常到期日,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投资标的出现未能及时变现或其发行人未能及时兑付或投资标的项下相关债务人违约等情形时,本理财产品期限将延长至全部资产变现之日止。 6、法律与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理财产品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致使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收益安全。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情况 截止到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如下: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2013年3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的意见详见2013年3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保荐机构的意见详见2013年3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签订的《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人民币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兴业银行深圳分行2013年第五期万利宝第28款人民币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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