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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3-030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26日上午10:30在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2815263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4,828,478股的24.42%。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并经股东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项: 1、以12815263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绿色轮胎智能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的议案》。 2、以12815263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王竹泉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以12815263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娴慧、马焱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3-03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届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26日在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3年12月24日以书面、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柴永森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以九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成员变动,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由柴永森、王增胜、宋新、生锡顺、沙淑芬、王幸友、李萍七人组成,主任委员柴永森; 2、审计委员会:由王竹泉、于珊、李萍、宋新、王幸友五人组成,主任委员王竹泉; 3、提名委员会:由李萍、于珊、王竹泉、王增胜、沙淑芬五人组成,主任委员李萍;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于珊、李萍、王竹泉、王增胜、宋新五人组成,主任委员于珊。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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