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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3-6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12月25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内容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广东茂名大厦有限公司股权捆绑转让项目竞价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既定的"走出去"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发展速度,并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公司参与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中心")挂牌的广东茂名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大厦")股权捆绑转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茂名大厦的32%股权、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茂名大厦的58%股权和茂名市茂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茂名大厦的10%股权。本项目转让标的以捆绑方式转让。 转让方: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市茂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竞价方式:本次以公开竞价确定受让人,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 3、标的挂牌价格:挂牌价格分别为¥5,798.4万元,¥10,509.6万元,¥1,812万元,合计共¥18,120万元。 4、受让要求 转让方对本项目提出以下受让要求,竞买人须无条件全部接受: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产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中心结算账户交纳收购诚意金人民币3,000万元,该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2)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产权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同时受让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茂名大厦的32%股权、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茂名大厦的58%股权和茂名市茂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茂名大厦的10%股权,即受让茂名大厦的100%股权。 (2)受让方须接收全部6名留守人员工作,至少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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