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4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3-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46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65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月2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历次股份变动情况 1、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20,000万股。2011年8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9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0元/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265号文同意,于2011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 2、公司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6,7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2.2元现金,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增加股本133,50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为400,500,000股。利润分配已于2012年6月6日实施完毕。 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400,500,000股,其中限售股278,338,282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高学明)及其关联股东(冯进军、高学林、冯意刚、陈玉珍)郑重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郑重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除法人股东深圳富春成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成长”)和荣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投资”)外,其他自然人股东(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论本人是否还在公司任职,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特殊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解除此项锁定。” 股东承诺为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与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4、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李强先生、韩旭嘉先生解除股份限售的议案》,同意自2014年1月1日起解除对自然人股东韩旭嘉先生和李强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李强、韩旭嘉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告》。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实际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46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65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全部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