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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 2013-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徐婧婧
证券时报记者 徐婧婧 上交所昨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该文件在原来的《证券上市审核暂行规定》基础上做出修订并且由此正式更名,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比原先的规定,主要的修改在于将审核事项的范围进行了扩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首次上市及其终止上市为新增审核内容。此外,为配合“优先股”的实施,实施细则还特别指出,“前款所称股票,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 上交所设立上市委员会,对实施细则规定的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同时,作为此次的新增内容,上交所还将设立上市咨询委员会,为上市审核事宜提供咨询建议,同上市委员会一样,上市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从符合条件的会计、法律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其他组织的专业人士中聘任。 根据实施细则,上市委员会审核时召开审核会议的,会议由上交所从参审委员中指定的会议召集人主持。审核会议按照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上市委员会对审核事项只进行一次审核。如发现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事项或其他严重影响委员正确判断的情形,经参审委员过半数同意,可对该审核事项暂缓表决一次。 审核事项的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参审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审核决议须经参审委员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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