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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64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发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中国水电大厦A座703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经理孙洪水主持。公司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董事范集湘、晏志勇,独立董事赵广杰、韩方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201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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