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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2013年11月19日,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内容包括普惠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更名、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1月2日起至2014年1月22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集中申购期,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交通银行、国信证券等。 6、本基金集中申购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按照集中申购价格1.00元开展集中申购。基金代码为“160624”。 8、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都可办理集中申购。场外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销售机构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9、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办理场内集中申购时,单笔集中申购最低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集中申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进行场外集中申购时,每次集中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集中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集中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集中申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集中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集中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集中申购金额不设限制。 10、销售机构对集中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集中申购申请及集中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年12月27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调整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5、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集中申购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消费领先混合;基金代码:160624;场内简称:鹏华领先)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单笔最低申购限制 (1)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集中申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集中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集中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集中申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集中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集中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集中申购金额不设限制。 场内集中申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的交易系统办理,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场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人的开户和集中申购业务。 在集中申购期间,投资人可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登录交通银行网站:http://www.bankcomm.com/咨询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事宜。 (2)其他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 具体各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集中申购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8、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集中申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的交易系统办理,会员单位目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9、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14年1月2日起至2014年1月22日开放集中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本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10、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集中申购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集中申购费用 1、集中申购费率的计算 (1)场外集中申购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集中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集中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集中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集中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集中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集中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集中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集中申购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集中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场内集中申购 本基金的场内集中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集中申购费率执行。 2、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金额包括集中申购费用和净集中申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当集中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集中申购金额 = 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费用 = 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 =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集中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集中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集中申购金额 = 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 集中申购份额 =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集中申购本基金 10,000元,所对应的集中申购费率为 1.2%。假定该笔集中申购金额产生利息 5.20 元,则集中申购份额为: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集中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集中申购份额=(9,881.42+5.20)/1.00=9,886.6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集中申购本基金份额,假定该笔集中申购金额产生利息 5.20 元,投资人可获得集中申购份额9,886.62 份。 (2)场内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集中申购采用份额集中申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当集中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 =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内集中申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集中申购本基金份额100,000元,所对应的集中申购费率为 1.2%,假定该笔集中申购产生利息52元,则集中申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集中申购费用=1.00×100,000×1.2%=1,200元 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100,000+1,200=101,2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2/1.00=52份 即:投资人集中申购100,000份份额,需缴纳100,08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2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2份。 3、集中申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份额折算 具体折算方案请参见相关折算公告。 三、开户与集中申购 (一)场外集中申购的开户与申购程序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集中申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集中申购。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集中申购本基金。 (二)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集中申购流程如下: 1、开户及集中申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业务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立交通银行的交易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交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集中申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集中申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集中申购流程: 1、开户及集中申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业务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立交通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B、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C、机构代码证; D、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F、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3、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A、《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B、填写的代销基金集中申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C、集中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D、经办人身份证件。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集中申购流程 其他代销机构包括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开户和集中申购的相关程序以各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集中申购流程 1、在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集中申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集中申购手续,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集中申购金额为1万元。 2、集中申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集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人集中申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集中申购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集中申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证件)。 ③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银行账户确认书 (下转B16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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