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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证券代码:000756 公告编号:2013-40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7日上午9:00 2、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张代铭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167,297,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5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批准及确认本公司与L. Perrigo 公司签订的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的协议及在该协议项下,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L. Perrigo及/或其附属公司供应医药产品的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8,000,000元、人民币56,000,000元及人民币65,000,000元。 投票结果为167,297,7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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