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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3-04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4日以邮件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易茂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予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易茂中先生、副董事长刘文胜先生、肖怀中先生、董事何正春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201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一致行动人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投”)参与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粉冶中心持有公司股份56,907,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3%)、高创投持有公司股份45,216,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4.09%),粉冶中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粉冶中心和高创投合计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已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粉冶中心和高创投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粉冶中心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仍然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且粉冶中心和高创投均已书面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粉冶中心和高创投免于向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要约收购豁免申请。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4年1月13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3-04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月12日-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12日15:00至2014年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9日 (四)股东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346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参加股东大会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七)出席对象: 1、2014年1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做出明确指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予发出要约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已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现场会议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月12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46号博云新材616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410205 传 真:0731-88122777 (三)登记时间: 2014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7 2、投票简称:博云投票 3、 投票时间: 2014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6)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张爱丽、张凯琳 联系电话:0731-85302297、88122968 六、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和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必须加盖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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