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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13-050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万股,向第三方机构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以回购模式融资转让。 2013年12月27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邦投资”)关于所持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与回购的通知,惠邦投资于2013年12月27日以股份卖出回购模式,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融资转让情况 1、股东融资转让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融资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融资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转让期限为12个月。转让方应在回购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向受让方回购股份。如转让方在回购日之前提前回购,需向受让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受让方同意。 3、受让方持有转让股份期间,如遇转让股份分红派息的,受让方应于惠邦投资足额支付回购价款后向惠邦投资返还。 4、待购回期间,转让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由受让方按照惠邦投资的意见行使。 5、回购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与回购合同》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股票代码:000506 股票简称:中润资源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中润资源 股票代码: 000506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166号 法定代表人:郑峰文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惠邦投资发展基本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惠邦投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资料如下: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惠邦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430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使其在中润资源拥有的权益减少,目的是为了自身的业务发展需要。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处置中润资源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惠邦投资持有中润资源股份8560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9.21%。惠邦投资与金安投资有限公司、中润富泰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中润资源523,821,434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56.38%。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惠邦投资仍持有中润资源4260万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4.59%。惠邦投资与金安投资有限公司、中润富泰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润资源480,821,434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51.76%。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惠邦投资以回购模式转让中润资源股份所引发的。变动后,惠邦投资持有中润资源4260万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4.59%。 权益变动方式 1、惠邦投资于2013年12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295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回购期限为12个月。 2、惠邦投资于2013年12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105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回购期限为12个月。 3、惠邦投资于2013年12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30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回购期限为12个月。 上述三笔交易共计4300万股是以股份回购模式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回购期限12个月。如转让方在回购日之前提前回购,需向受让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受让方同意。待购回期间,如遇转让股份分红派息的,受让方应于惠邦投资足额支付回购价款后向惠邦投资返还,转让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由受让方按照惠邦投资的意见行使。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3年12月24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及回购模式转让公司股份共计6668万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7.18%。 1、惠邦投资于2013年7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40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 2、惠邦投资于2013年7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100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期限为12个月。 3、惠邦投资于2013年9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70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期限为12个月。 4、惠邦投资于2013年12月17日至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4568万股中润资源股份,期限为12个月。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峰文 2013年12月27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买卖中润资源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查报告; 4、其他相关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峰文 2013年12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峰文 2013年1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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