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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0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3-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27日10:00在江阴市长江路205号朋生雅居大酒店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登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08,328,8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42%。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包士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随着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并经认真梳理并核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原章程作废,以修订后的新章程为准。新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具体表决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鲍方舟、金尧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五、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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