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3-05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3年12月27日下午14:00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上海市龙东大道59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问泽鑫先生、王清先生、独立董事强永昌先生、潘志强先生、监事会主席鲁学先生、监事葛以前先生、董事会秘书徐萍女士、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2,7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1%。董事长问泽鸿先生出差,全体出席会议董事推选董事问泽鑫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摩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162,750,00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 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12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上海摩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