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13-057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的公告 2014-0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我公司2012年年报中,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人民币44.34亿元,为应付未付的土地增值税,并称公司下属企业开发的吉林万科城、广州金域蓝湾、广州柏悦湾、广州金域华庭等四个项目,存在未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的问题。经本公司核实,实际情况如下: 1、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文)的规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经核实,报道涉及的四个项目,均不满足上述条件中任何一条,不属于"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广州金域华庭项目,目前销售比例仅为49%,远未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二)吉林万科城项目,根据经审计的实际成本及收入测算,目前项目毛利率仅为16%,预计清算后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少于预缴金额,属于应退税项目。 (三)广州金域蓝湾项目、柏悦湾项目,均未全部完成销售,最近交付时间均为2013年12月。虽然均未达到应清算条件,但项目公司已经在整理相关材料,为清算工作做准备。 2、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房地产项目产生确认收入时,应根据确认收入和配比的成本,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未来可能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合理估计,并预提准备金。此预提为企业会计处理程序,与企业现时纳税义务无关。预提金额仅为企业自身的估计,未来确定企业实际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另有计算方法和程序,不会以企业自测数据作为依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人民币44.35亿元,此为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的计提,公司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 公司一贯守法经营,照章纳税。集团子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近三年合计缴纳税金约620亿元,其中土地增值税约144亿元。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