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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4-001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3年12月21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决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3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实有董事9人,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中铁信托签订信托贷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拟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签订《项目借款合同》,其中约定:中铁信托拟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3.8亿元,向重庆国兴公司提供信托贷款,用于其开发的国兴·北岸江山项目西区、东区建设,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期满12个月可提前结束),贷款年利率不超过12%,由重庆国兴公司按约定足额支付利息并偿还信托本金。 2、重庆国兴公司与中铁信托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重庆国兴公司开发的国兴·北岸江山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为其按期足额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信托签订<保证合同>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信托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重庆国兴公司按期足额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中铁信托签订信托贷款相关合同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中铁信托签订信托贷款相关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为重庆国兴公司按期足额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一大股东为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就其与中铁信托签订信托贷款相关合同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大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第一大股东财信地产为重庆国兴公司就其与中铁信托签订信托贷款相关合同提供担保的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公司第一大股东财信地产为重庆国兴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支持公司发展。亦不存在第一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交易。 以上三项议案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另行决议。 特此公告。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4-002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重庆 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中铁信托签订 信托贷款相关合同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中铁信托签订信托贷款相关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此议案,中铁信托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3.8亿元,向重庆国兴公司提供信托贷款,用于其开发的国兴·北岸江山项目西区、东区建设,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期满12个月可提前结束),贷款年利率不超过12%,由重庆国兴公司按约定足额支付利息并偿还信托本金。此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同聚远景31楼 法定代表人:唐昌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重庆国兴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重庆国兴公司 "国兴北岸江山"项目开发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的利益。重庆国兴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重庆国兴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信托签订<保证合同>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手续。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国兴地产公司为重庆国兴公司提供59,700万元担保。重庆国兴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计22,592.7万元,全部为重庆国兴公司为购买国兴北岸江山项目按揭客户的阶段性连带担保。 除以上所述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关于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中铁信托签订信托贷款相关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4-003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为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 与中铁信托签订信托贷款 相关合同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方名称: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兴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为重庆国兴公司就其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签订信托贷款相关合同3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由于本次交易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重庆国兴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就其与中铁信托签订信托贷款相关合同提供担保,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故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中铁信托签订信托贷款相关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大股东财信地产为重庆国兴公司就其与中铁信托签订信托贷款相关合同3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二箹箹六年一月十日,法定代表人唐昌明先生,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出租自有房产;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重庆国兴公司总资产160,406.01万元,净资产112,190,37万元,201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858.0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068.72万元。 截至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重庆国兴公司总资产206,236.40万元,净资产9536.72万元,201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8.8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682.32万元。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重庆国兴公司拟与中铁信托签订信托贷款相关合同,金额38,000万元,期限为2年。 司第一大股东财信地产将为本次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之日起两年,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重庆国兴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国兴地产公司为重庆国兴公司提供59,700万元担保。重庆国兴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计22,592.7万元,全部为重庆国兴公司为购买国兴北岸江山项目按揭客户的阶段性连带担保。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财信地产为全资子公司38,000万元信托贷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故本次交易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彭启发、赵万一、叶剑平认为: 关于第一大股东财信地产为重庆国兴公司就其与中铁信托签订信托贷款相关合同提供担保的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公司第一大股东财信地产为重庆国兴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支持公司发展。亦不存在第一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交易。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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