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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4-1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4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关于增补孙东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4-2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眉山股份”或“本公司”或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月3日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二、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增补孙东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4-3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06号)批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已发行28,268,551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79,999,995.98元,扣除12,480,000.00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67,519,995.98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峨眉雪芽茶叶生产综合投资项目”将通过全资子公司洪雅峨眉雪芽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雅雪芽”)实施。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发行结果,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8,000万元对洪雅雪芽进行增资,其中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14,0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用于其进行“峨眉雪芽茶叶生产综合投资项目”的建设。

一、本次增资概述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79,999,995.9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67,519,995.98元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峨眉山旅游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公司20,000
峨眉雪芽茶叶生产综合投资项目洪雅雪芽19,000
成都峨眉山国际大酒店改建项目公司9,000
合计48,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2014年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000万元对洪雅雪芽进行增资,其中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14,0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用于其进行“峨眉雪芽茶叶生产综合投资项目”的建设。

该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洪雅峨眉雪芽茶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9月5日

住所: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马元祝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茶叶种植、生产、销售;茶叶种植技术、新品种推广及信息服务技术;茶具、日用百货、旅游商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卷烟、雪茄烟、中药材、文化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酒销售;本企业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业务。(需审批许可的,取得审批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次增资前,洪雅雪芽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洪雅雪芽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000万元,其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本公司仍将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洪雅雪芽的增资是为其尽快完成“峨眉雪芽茶叶生产综合投资项目”的建设提供资金,有利于迅速扩大峨眉雪芽茶叶生产量,大幅增加公司茶叶业务的收入,促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上述项目可能存在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波动等因素而导致洪雅雪芽达不到预期盈利能力的风险。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洪雅雪芽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增资款到账后,洪雅雪芽在一个月内与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五、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增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4-4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406号《关于核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于2013年11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股票28,268,551股,发行价格为1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79,999,995.98元,扣除12,480,000.00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67,519,995.9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2月5日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3CDA3040-2)确认。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峨眉雪芽茶叶生产综合投资项目”将通过全资子公司洪雅峨眉雪芽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雅雪芽”或“乙方”)实施。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洪雅雪芽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洪雅雪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以下简称“丙方”)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甲方、乙方承诺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甲方应当确保乙方遵守其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调查与查询。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甲方、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宁、陈亮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4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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