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4-001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改制更名的公告 2014-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更名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经湖北省财政厅批准,已实施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转制后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环海华")。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 号):"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原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连续计算,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相应延续"、"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众环海华转制后的有关业务延续问题,将按上述17 号文通知的规定办理。 因此,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其他程序对此事项做出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