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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1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A座9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470266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56%。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继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华钼有限公司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华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分行贷款6000万美元,开展转口及综合贸易业务,按年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额度循环使用,循环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1年期LIBOR+(1.05~1.2%)。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通过定期存单质押为香港华钼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约人民币3.7亿元,循环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按担保额向香港华钼按年收取不高于0.6%的保费,香港华钼以其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存款等其他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意247026637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邹凡坤、张翠雨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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