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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3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赎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份的公告 2014-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南京金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投资”)通知:金智投资已于2014年1月2日赎回2013年1月16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约定式购回交易的1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赎回约定购回式交易股份的情况
二、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以葛宁为代表的公司管理层(主要包括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包括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朱华明、丁小异、郭伟和贺安鹰共8名自然人。上述8名自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343.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9%;上述8名自然人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金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投资”)69.93%的股权,通过金智投资控制公司股份8,692.38万股(购回约定式购回式证券交易股份前),占公司总股本的42.61%;由上述8名自然人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共计11,035.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的规定,金智投资与前述8名实际控制人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金智投资本次赎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份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加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的”的情形,根据规定免于向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相关法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金智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赎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赎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形。 2、金智投资本次赎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金智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次赎回操作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关于金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金智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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