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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4-00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4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 9 时30分开始 2、 召开地点:宁夏青铜峡市河西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陈家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0,601,8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9%,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及授权的代理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监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 1.1、陈家兴:133,453,021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1.2、杜学智:130,601,835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1.3、路立新:129,845,835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2%,审议通过; 1.4、栾新祥:128,506,649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40%,审议通过; 1.5、王力:130,601,835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1.6、汪平:130,601,835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 2.1黄俊立:130,601,835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2.2张文君:130,601,835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2.3苑德军:130,601,835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3、《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 3.1方吉良:130,601,835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3.2武文德:130,601,835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上述2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李骞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4、《关于重新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30,601,8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5、《关于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30,601,8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四、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马继辉律师、罗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1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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