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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4-001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陈俊海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00,804,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804,9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邓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4-002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杨华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华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杨华林先生此次辞去董事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它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杨华林先生辞去董事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杨华林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行为不会对董事会正常运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对杨华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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