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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顺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1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2月22日收到公司大股东吴卫东(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85%)的《关于增加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变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法律顾问的议案》的临时提案。根据大股东吴卫东的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变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法律顾问的议案》增补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详见公司2013年12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1月5日上午10:3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31日 3、会议召开地址:安徽省南陵县经济开发区顺荣股份二期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吴卫东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5名,持有顺荣股份93,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48%。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绪顺先生、吴卫红女士、吴卫东先生、姜正顺先生、汪洵先生、倪宁先生、郑国坚先生、朱宁女士、尹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倪宁先生、郑国坚先生、朱宁女士、尹斌先生为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情况(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 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以93,100,000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结果选举吴绪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93,100,000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结果选举吴卫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以93,100,000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结果选举吴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以93,100,000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结果选举姜正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以93,100,000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结果选举汪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以93,100,000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结果选举倪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以93,100,000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结果选举郑国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93,100,000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结果选举朱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以93,100,000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结果选举尹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93,100,000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结果选举苗春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0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李志丰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顺荣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顺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5日以现场召开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吴卫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选举吴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吴卫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吴卫东先生、吴卫红女士简历详见2013年1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董事会选举产生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吴绪顺、吴卫东、倪宁,其中吴卫东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吴卫东、朱宁、尹斌,其中朱宁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吴卫红、郑国坚、朱宁,其中郑国坚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吴卫红、尹斌、郑国坚,其中尹斌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2013年1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吴卫红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齐继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姜正顺先生、黄然先生、张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张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53-6816767 传真:0553-6816767 邮箱:zhangyun@shunrong.cn 联系地址:安徽省南陵县经济开发区顺荣股份董秘办 张云先生已获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陈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方劲松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方劲松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53-6816767 传真:0553-6816767 邮箱:dmb@shunrong.cn 联系地址:安徽省南陵县经济开发区顺荣股份董秘办 方劲松先生已获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琚祥彬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5日 附件:(简历) 齐继峰,男,汉族,1980年6月23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科技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毕业,本科。 2004年7月-2007年9月,任青岛海尔集团电器部品本部分公司分厂厂长; 2007年11月-2008年11月,任芜湖奇瑞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微车公司技术质量部工艺规划师; 2008年11月-2010年5月,历任DPL集团(震宇〈芜湖〉实业有限公司)PE部项目经理、生产部经理; 2010年5月-2011年11月,历任芜湖宏明、杭州宏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12月-2013年1月,任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2013年1月至今任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齐继峰先生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姜正顺,男,汉族 ,1970年12月22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共党员。 1993年7月至2004年工作于扬州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005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生产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姜正顺先生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黄然,男,1969年10月出生于中国,加拿大国籍。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飞行器制造工程系,本科。 1996年至2000年就职于美国EDS公司中国办事处,任CAD/CAM支持工程师。 2000年至2007年在美国就职于TI Automotive公司,历任高级设计师、项目工程师、投产经理等职务。 2007年至2010年就职于扬州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任研发中心总监。 2011年3月至今任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然先生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张云,男,汉族,1970年10月1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199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师范大学教师、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主任。 2007年10月起任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2008年5月起任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2010年11月起任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1年6月20日起离任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就职于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至今任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张云先生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陈玲,女,汉族,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2005年6月至今任职于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陈玲女士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方劲松,男,汉族,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中共党员。 2005年任职于浙江欣洁家纺有限公司,历任车间主任、内销部经理。 2011年1月任职于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8月至今任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方劲松先生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琚祥彬,男,汉族,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共党员。 2003年10月至2005年10月,任职于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项目会计、销售会计。 2005年10月至2011年8月,任职于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 2011年9月至今任职于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琚祥彬先生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顺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3163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相关反馈问题进行回复,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四年一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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