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改制更名的公告 2014-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华沪银")的告知函,其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众华沪银已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3年度审计中,众华沪银将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签章并出具报告。 根据财会[2012]17号文《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众华沪银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不需要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