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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4-00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30日以电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4年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贝特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担保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4-00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8栋 法人代表:贺雪琴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生产项目另行申办营业执照);经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 贝特瑞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贝特瑞公司51.91%的股权,为贝特瑞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大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2家法人机构持有31.11%的股权,38位自然人持有16.98%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贝特瑞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履行,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贝特瑞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及银行贷款置换,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公司同意为贝特瑞公司提供担保。 贝特瑞公司的其他股东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按本次担保金额的48.09%(即7213.50万元)出具反担保函,为本公司提供7213.50万元的反担保,并为本次担保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2,889.51万元,占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0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2,889.51万元,逾期担保余额为零。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4-00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2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公告》的函,主要内容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文件精神,以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湖北省财政厅鄂财会发(2013)25号文件批复,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转制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所自二〇一四年元月一日起正式启用新的事务所名称--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会计师事务所客户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据此,公司聘请的201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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