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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4-001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4年1月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4-002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月6日,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凯贸易")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为合营公司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尚蓝达")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以持有的中尚蓝达50%的股权为本次中尚蓝达向渤海信托借款20,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中尚蓝达另一股东杭州中尚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为本次中尚蓝达向渤海信托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2013年4月17日起至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2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蓝凯贸易授权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人民币,对中尚蓝达授权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 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蓝凯贸易向江苏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公司为合营公司中尚蓝达向渤海信托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以内,符合担保条件,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蓝凯贸易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6,4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80%;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资1,6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0%。 蓝凯贸易公司注册地: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1楼;法定代表人:陶椿;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及装饰材料、橡胶、塑料、油脂、纸浆、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原料、陶瓷、玻璃制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包装材料、文教用本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农副产品(不含食品)、苗木(不含种子)的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蓝凯贸易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420.91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53,864.64万元。 2、中尚蓝达公司为公司之合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50%股权,注册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路26-1号;法定代表人:匡跃芳;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中尚蓝达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9,746.35万元,负债总额 90,354.80万元,所有者权益9,391.55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40,627.03元,净利润6,057.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 1、蓝凯贸易:连带责任担保 2、中尚蓝达: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 (二)担保金额: 1、蓝凯贸易:2,000万元人民币 2、中尚蓝达:20,000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期限: 蓝凯贸易:18个月 中尚蓝达:24个月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蓝凯贸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为蓝凯贸易提供担保主要为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目前蓝凯贸易经营情况较好,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可有效监控该公司的各项经营运作。上述借款偿还风险可控,公司对蓝凯贸易提供上述担保是较为安全且可行的,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2、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尚蓝达公司为本公司之合营公司,本次为中尚蓝达的担保主要为支持其项目的正常开发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目前中尚蓝达经营情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较好,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可有效监控该公司的各项经营运作。同时,持有中尚蓝达50%股份的另一股东杭州中尚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也为本次中尚蓝达向渤海信托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对中尚蓝达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是较为安全且可行的。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1月6日,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莱骏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借款人民币2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1月6日,实际借款余额8,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36%,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20%。 2、公司为合营公司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借款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1月6日,实际借款余额12,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13%,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37%。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85%,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75%。 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建投信托有限公司借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36%,占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20%。 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借款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2%,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90%。 6、公司为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向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10%,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4.50%。 7、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华一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借款1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1月6日,实际借款余额11,708.324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99%,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46%。 8、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68%,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60%。 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5,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6.09%,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1.17%。 1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85%,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75%。 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26%,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72%。 1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借款2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4.42%,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9.90%。 1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55%,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7.2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蓝凯贸易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蓝凯贸易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中尚蓝达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中尚蓝达项目正常开发的需要,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同时,持有中尚蓝达50%股份的另一股东杭州中尚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也为本次中尚蓝达向渤海信托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蓝凯贸易与江苏银行所签署的各项借款协议; 3、中尚蓝达与渤海信托所签署的各项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4-003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3日收到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函》: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工作,并更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规定,转制后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继续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本次转制更名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者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因此,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继续履行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本次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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