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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更正公告 2014-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股份"或"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控股份于2014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上刊登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和《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主承销商"),经协商决定承销保荐费用按照10.40%的承销费率由新老股东分摊。本次公开发售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按照10.40%的费率向主承销商支付承销费。安信证券承诺,放弃向除前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参与公开发售股份的老股东收取承销费用,同时承诺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老股东不存在额外的收费条款。由于老股东减持需要自行承担承销保荐费用,本次发行承销保荐费用由5,336.4428万元减少到1,830.1598万元,相应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股数由21,148.6907万元和1,445万股分别减少到17,597.6907万元和1,345万股。发行公告和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发行新股数量、回拔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回拔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摊薄后发行市盈率、预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的数据进行更正,初步询价有效报价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拟申购股数等未发生变化。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和《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发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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