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001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扩大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决定增加《证券日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自2014年1月10日起,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4-002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3日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甲12号电子城科技大厦3层313号” 现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1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1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现修改为:“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1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1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4年1月27日上午10:30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003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月27日上午10:30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 3、召开时间:2014年1月27日上午10:30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2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月22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委托 代理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4年1月26日(周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月26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5层证券发展部。 四、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海军、时华蕊 联系电话:010-52286666 传真号码:010-5228806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5层证券发展部 邮 编:100012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4年1月2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