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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4-005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1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14年1月28日上午9:30时 二、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 公司七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内容: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沈阳展业置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14年1月21日当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必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资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须在指定的登记时间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4年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4:30。 4、参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会议联系方式: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 公司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65832 传真:024-24865832 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4-004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沈阳展业置地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沈阳展业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业置地”) ●本次担保金额 1、本次对展业置地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20000万元。 ●公司目前担保累计额度10580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103600万元)。 ●以上累计担保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将本公司子公司展业置地向工商银行沈阳沈河支行贷款20000万元项下贷款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展业置地此笔债务到期日延续2年,本公司拟为展业置地此项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沈阳展业置地有限公司(原沈阳日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展业置地”)基本情况 展业置地是辽宁物流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辽宁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辽宁物流有限公司99.94%的股权,所以商业城间接持有展业置地51%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24500万元,业务性质:房地产,主要产品或服务:房地产开发。截止2013年11月末,总资产64784万元,净资产22803万元。净利润-1697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2011年1月,展业置地以在建房地产作为抵押,向工商银行沈阳沈河支行申请额度为2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期限3年,将于2014年1月27日到期,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项担保已经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3年12月31日,展业置地此笔贷款的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信贷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将展业置地向工商银行沈阳沈河支行贷款20000万元项下贷款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根据《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展业置地此笔债务到期日延续2年,至2016年1月1日,展业置地以其开发的“中街公合巷”项目A座建筑面积32997.34平方米和C座16777.37平方米在建工程及相应土地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此项债权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展业置地此项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展业置地的贷款为工程建设需要,展业置地的资产状况较好,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为本公司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风险较小。 五、说明 如上述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105800万元,占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5.75%,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担保要求的有关规定。 2、如上述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授权董事长或由董事长委托相关人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4-003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3日发送至各位董、监事。会议于2014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2人,出席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沈阳展业置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1年1月,展业置地以在建房地产作为抵押,向工商银行沈阳沈河支行申请额度为2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期限3年,将于2014年1月27日到期,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项担保已经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3年12月31日,展业置地此笔贷款的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信贷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将展业置地向工商银行沈阳沈河支行贷款20000万元项下贷款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根据《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展业置地此笔债务到期日延续2年,至2016年1月1日,展业置地以其开发的“中街公合巷”项目A座建筑面积32997.34平方米和C座16777.37平方米在建工程及相应土地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此项债权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展业置地此项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二个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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