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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4-008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并于2014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由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备忘录——股东大会(2012年7月6日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19日15:00至2014年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五松山宾馆三楼B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4日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ww.cninfo.com .cn)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4年1月15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有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 www.cninfo.com .cn上的公告。 (三)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14年1月14日下午3点整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欲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请在2014年1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本公司联系人,进行会议登记。 2、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帐户卡以及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股东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投票代理委托书由授权人代表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投票代理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必须在本次股东大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ww.cninfo.com .cn)参加网络投票。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360630,投票简称:“铜陵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1.01元代表议案一的子议案1, 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所示: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后即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1月19日15:00至2014年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联系方式 1、登记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内西楼铜陵有色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登记时间:2014年1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3、书面回复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内西楼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44001 电话:0562-2825029、2825090 传真:0562-2825082 联系人:何燕、陈茁 4、会议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1、《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二次修订稿)》;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期限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4-009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 获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月2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陵有色”)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2014-001号公告),相关公告已于2014年1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14年1月1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有色控股”)转来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安徽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调整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4]27号),原则同意铜陵有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意见,铜陵有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9,676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9.26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方案尚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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