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4-00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2014-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所聘请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名称变更的函》,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文件精神,以及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四川省财政厅川财审批(2013)34号文件批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转制工作,并更名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规定,转制后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延续原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因此,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更名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