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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 2014-013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惠程”、“本公司”或“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子公司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长春高琦借款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累计担保金额: 201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长春高琦及吉林高琦分别提供人民币2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两年。2012年1月22日长春高琦与招商银行长春分行人民广场支行签订2000万元借款协议,该笔借款于2014年1月21日到期。 201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向江西先材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为两年。并由江西先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本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余额:10000万元,公司没有对子公司以外提供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提供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月21日,本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公司现持有长春高琦84.63%的股份)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担保期限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长春高琦成立于 2004 年 3 月 30 日,注册号:220107020003149;注册资本 9,759.6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聚酰亚胺纤维材料及制品、高分子材料、无石棉摩擦材料、特种工程塑料制品加工及技术咨询。公司拥有其 8,259.74 万元的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 84.63%,长春高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3年9月30日,长春高琦总资产54,728万元、总负债8,467万元、净资产46,26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47%。2013年前三季度净利润-34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本公告日,长春高琦银行借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该笔借款将于2014年1月21日到期);长春高琦无对外担保。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签署 《公司章程》第 45 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章程》第 125 条第(四)款关于董事会对外担保决策权限规定,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 %以下、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 %以下的对外担保,所涉及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公司总资产 139,733.79 万元,净资产为112,975.69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包含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 ,本次拟为长春高琦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提供担保,超出董事会对外担保的累计金额决策权限。因此,本次拟对外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意见 2014 年 1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长春高琦提供贷款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在董事会经营权限内,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担保累计余额为0元,逾期担保 0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 2014-014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期间,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吕凤华先生、何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吕凤华先生和何芳女士的辞职理由是为了促成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配合公司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吕凤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呈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吕凤华先生将于辞任董事后继续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何芳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5 人,何芳女士辞呈在补选董事任职后生效。何芳女士将于辞任董事后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吕凤华先生、何芳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和壮大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他们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 2014-011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开始后公司董事长任金生先生向董事会请辞董事长职务,在相关议案表决结束后向董事会请辞董事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任金生先生的辞职理由是为了配合公司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促成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并签署了辞职书面文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金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请辞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任金生先生辞职后,仍担任相关控股子公司董事的职务。 任金生先生具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开拓创新,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任金生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 2014-015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 年 1 月 21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拟于 2014 年 2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13:00 4、会议期限:半天 5、股权登记日:2014 年 2 月 7 日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大工业区(龙岗坪山)兰景北路惠程科技工业厂区公司会议厅 7、会议出席对象: (1) 2014 年 2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补选杨富年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补选王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补选田青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请查阅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 年 2 月 9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大工业区(龙岗坪山)兰景北路惠程科技工业厂区公司会议厅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本地或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赵勋 刘婷 联系电话:0755-89921020 0755-89921022 联系传真:0755-89921082 通讯地址:深圳市大工业区(龙岗坪山)兰景北路惠程科技工业厂区 邮编:518118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21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姓名或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至 2014 年 2 月 10 日,我单位(本人)持有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 2014-012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6人,独立董事詹伟哉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潘成东先生代表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纪晓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推选纪晓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纪晓文先生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纪晓文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纪晓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纪晓文先生简历附后。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富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杨富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杨富年先生简历附后。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长春高琦提供贷款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会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期限一年。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详细内容请见《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全文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杨富年先生、王东先生、田青先生为公司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在前述四项议案表决结束后,任金生先生、吕凤华先生、何芳女士先后向董事会请辞董事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辞职理由是为了配合公司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促成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金生先生、吕凤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请辞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何芳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5 人,何芳女士辞呈在补选董事任职后生效。 会议同意补选杨富年先生、王东先生、田青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附后。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于2014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人员简历 纪晓文先生,男,汉族,1972年出生,天津大学经济法专业、工业工程管理专业毕业,山东大学EMBA,获得国家律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先后担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法律事务处主管、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投资部经理、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东大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济南正昊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山东万泰纺织有限公司董事、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富年先生,男,汉族,1962年生, 户籍上海,法律专业、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博士,曾经接受麦肯锡等国际著名咨询公司培训。1990年至2010年先后任广州富立(中日合资)电业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北京中原科工业应用技术研究所所长、美国欧芬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总裁、中奥环保高科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美国LPC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合伙人投融资顾问、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10年至2013年任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田青,男,中国国籍,汉族,1979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先后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审计师资格。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华为赛门铁克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兼审计总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区企业业务稽查部部长。 王东,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祖籍山东,武汉大学工学硕士、华南理工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具有律师资格,曾经担任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1987年起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省行、总行从事人力资源、信贷业务、资产保全、风险管理、法律事务工作。2012年起在广东南粤银行负责法律合规部工作,担任广东银行业公会法律委员会常委。 上述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不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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